集團公司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簡報 第六期
集團公司進一步部署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
來源:紀檢監察室 發布時間:2010-12-14為進一步做好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,鞏固前一階段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的階段性成果,集團公司根據國資委《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精神,進一步部署了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,并對各所屬企業提出了進一步做好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要求:
一、深刻領會政策,不失時機地開展自查自糾“回頭看”活動
從前一階段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工作情況看,集團各企業迅速行動、周密組織、廣泛動員、深入自查、認真自糾,取得了階段性成果。為做好下一階段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,集團要求各級企業要進一步深入領會本次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,繼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,使中央確定的“依法依紀,寬嚴相濟”的原則和“自查從輕從寬,被查從重從嚴”的處理政策深入人心,打消各級子企業的僥幸心理,徹底暴露本企業的“小金庫”問題。無論是否列入國資委和集團公司重點檢查范圍,各級企業均要組織開展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自查自糾“回頭看”活動,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自查自糾工作成果。在 “回頭看”活動中,集團要求各二級單位要認真分析各級子企業上報的自查自糾結果,重點關注“零申報”和內部重點檢查“零問題”、基礎管理薄弱的企業和單位,以及容易出現“小金庫”的業務環節和重點部位。在“回頭看”活動中,企業主動補充申報的“小金庫”仍按照自查自糾政策從輕從寬處理。各二級企業須于規定時間內將本企業組織開展自查自糾“回頭看”活動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集團公司治理辦。
二、切實做好整改落實階段的工作,認真進行工作總結
集團公司要求各級企業要高度重視問題和隱患整改工作,要根據本通知精神,按照集團公司《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,加大整改工作力度,確保整改到位,防止“查而不糾”和前清后亂。對自查發現的“小金庫”,在認真核實余額的基礎上,及時納入單位規定賬簿核算,規范進行財務、稅務處理;對于小團體私分、挪用的“小金庫”要及時予以追回;對自查上報的“小金庫”要按照自查自糾有關處理原則,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必要處理。同時,深入分析本企業產生“小金庫”的原因,查找容易出現“小金庫”的薄弱環節,及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。對于確屬客觀原因無法在短期內整改到位的問題,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映情況、說明原因,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。各級企業要認真總結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的主要做法與經驗、取得的主要成效,以及“小金庫”問題整改落實情況,并進而研究提出建立防治“小金庫”長效機制的主要措施。各二級企業要對本次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進行總結,并于規定時間內前報集團公司治理辦。另外,凡本級和所屬企業在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中發現“小金庫”的,要整理企業的“小金庫”案例,利用案例開展警示教育,增強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和員工的責任意識與法紀觀念,筑牢思想道德防線,并于規定時間內將案例材料報集團公司治理辦。案例材料應包括:發生“小金庫”的單位、存在的時間、涉及的主要崗位和人員、“小金庫”的性質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、整改情況和人員處理情況、分析思想根源、查找制度缺陷、提出改進措施等內容。
三、以專項治理為契機,建立健全防治“小金庫”的長效機制
集團各級企業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暴露出來的問題,按照“標本兼治、堵疏結合、懲防并舉、綜合治理”的方針,深化改革發展,強化經營管理,綜合采取完善公司治理結構、推進全面預算管理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、健全內部控制體系、加強資金資產管理、完善職務消費制度、加快財務業務信息化進程、加強警示教育、細化設立和使用“小金庫”的處理處罰措施等手段,切實建立健全“小金庫”綜合治理體系,形成長效機制,從根本上消除“小金庫”的思想根源、制度根源和資金來源。集團公司要求各級企業要將防治“小金庫”列為內部審計、紀檢監察和其他內部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,對以后新發現的“小金庫”,無論何時設立,均視為新設“小金庫”行為,按照《實施辦法》和國資委《通知》規定從重從嚴處理,并長期保留“小金庫”舉報電話、舉報郵箱,實現“小金庫”防治工作的制度化、常態化、規范化。